根据《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》,近期将对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进行中期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对象
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重点课题、一般课题、专项课题和委托专项课题,我校立项课题名单详见附件。
二、检查方式
1.重点课题、专项重点课题采用材料评审、现场答辩的方式,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直接检查。材料评审采用线上评审的方式,评议出“优秀”“合格”“不合格”三个等第,“优秀”等第占比15%。现场答辩主要针对“优秀”“不合格”等第进行。通过现场答辩,在“优秀”等第课题中评出省教育科学规划精品课题;对“不合格”等第课题作出“降级”或“中止”课题的决定。
2.一般课题由我校高职研究所负责检查,评议出“优秀”“合格”“不合格”三个等第,“优秀”等第占比10%。“不合格”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复核,不通过者由省教科规划办直接作出“中止”课题的决定。
3.委托专项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和各委托单位共同组织检查。
三、时间要求
请所有课题负责人于9月15日前完成填写中期报告(附件1,重点课题只需填写1-5部分,一般课题需全部填写),于9月15日前将中期报告上传至系统,并将中期报告与汇总表发送至邮箱:80557277@qq.com。
附件:1.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报告
2.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中期检查名单
3.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中期检查汇总表
高职研究所
2023年9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