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学校“十四五”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3-06-26 点击数:

各二级学院(部),各部门、单位:

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“十四五”教育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发函〔2023〕95 号)文件有关规定,以及学校2023年党政工作要点,近期将对学校“十四五”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工作,请各部门负责人对规划中各自所负责的任务与工程(详见附件1标注)进行梳理总结,形成中期评估报告。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

对标学校“十四五”事业发展规划要求,强化规划的导向性和可持续性,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,立足当前着眼长远,全面客观评估任务、工程和子规划的进展实施情况,为推进规划中后期有效实施提供重要基础与保障。

二、内容要求

(一)规划实施总体进展和成效

   1.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。“十四五”规划中主要指标和章节指标的实现进度、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等,特别是体现约束性指标和高质量发展的指标完成情况。
   2.重大战略任务进展情况。“十四五”规划中重大任务取得的成绩及经验做法等;“十四五”规划中重大工程实施进展中取得的成绩及经验做法等。

   3.重大改革举措推进情况。“十四五”规划中重大改革任务实施进展及创新做法等。

   4.创新规划实施机制的主要做法。为推进落实“十四五”规划目标任务,各部门在任务分工、规划衔接、监测评估、政策支撑、要素保障等方面的创新做法。

   (二)规划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风险挑战。研判内外部形势变化对实施“十四五”规划产生的影响,全面评估实施过程中的短板与薄弱环节,对照检查,分析原因,列出整改对策措施。

(三)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。研究提出下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思路举措,以及相关意见建议。

   二、注意事项:

   1.评估涉及的任务进展情况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,涉及年度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,月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。

   2.请对照附件1中已标注的牵头部门,单独或会同其他参与部门,对规划中涉及的项目、任务、工程等实施情况情况进行客观、全面、公正的评价,并列出问题与对策,确保如期完成中期评估任务。

   3.请将中期自评报告电子版于2023年7月5日前发给发展规划处周海英处(邮箱 80557277@qqcom)。同时报送送纸质稿(盖部门印章)至行政楼320。

   4.请各部门高度重视,并请专人加入学校“十四五”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QQ群:835577499,于7月5日前完成2张在线表格填写。



附件:1.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“十四五”事业发展规划(标注)

    2.学院“十四五”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自评报告(样式)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发展规划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6月2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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